繼美國財政部和貨幣監理署(OCC)就《GENIUS法案》——美國首部穩定幣法案——提出擬議規則後,比特幣(BTC)託管機構BitGo已向OCC提交正式意見。
BitGo週一在社群媒體發文,稱《GENIUS法案》具有里程碑意義,但強調里程碑式法案仍需謹慎落實才能成功。
該公司認為,OCC擬議規則中有若干部分需要調整,並列出了五個其認為草案方式需要改進的領域。
第一,BitGo表示,規則應承認銀行在單一法律實體下已運作聯名金融產品的架構。
BitGo在意見書中主張,強制每個品牌設立獨立法律實體將增加額外的合規負擔,且未必能改善消費者保護。
第二,BitGo表示,《GENIUS法案》中的利息禁止條款需要更明確的安全港條款。儘管該法律旨在防止穩定幣支付利息,但BitGo認為OCC目前擬議的規則可能在無意間將實際上與收益無關的安排一併納入。
因此,BitGo要求設立明確的安全港條款、30天審查時間表及清晰的申訴權利,以確保常規商業計劃不會被捲入監管機構無意為之的解釋中。
第三,這家比特幣託管機構對擬議的準備金集中限額提出異議,認為規則不應要求將準備金存放於「風險較高」的銀行機構。
根據OCC的草案方案,40%的單一機構集中限額將同等適用於聯邦準備銀行(Fed)和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而BitGo將這兩類機構描述為美國金融體系中最安全的交易對手。
BitGo警告,將聯準會帳戶和G-SIBs完全豁免於上限之外,將更符合降低風險的目標,並主張強制大型發行人將準備金轉移至規模較小的地區性銀行,反而會增加風險而非降低風險。
第四,該公司表示,《GENIUS法案》框架中擬議的自動贖回凍結機制,實際上可能引發其本意要預防的市場壓力。
根據OCC的提案,若發行人在24小時內收到超過流通發行量10%的贖回請求,發行人將面臨自動七天凍結,即使其已具備在正常時間框架內滿足贖回需求的充足流動性。
BitGo認為,對於能夠按時滿足贖回請求的完全流動性發行人而言,該凍結措施並無必要,且可能在發行人本可順利處理贖回的情況下人為製造恐慌。
第五,BitGo表示,擬議中關於在公共區塊鏈上識別穩定幣持有人的報告要求,在技術上不可行,無法在不造成額外執法風險的前提下實現監管目標。
OCC的《GENIUS法案》提案包含對前100名持有人和交易者的每週報告,而BitGo認為,無需許可的網絡在設計上使用假名錢包地址。
BitGo表示,合規要求可能迫使發行人提供推測性、概率性的估算,這可能誤導監管機構,並使企業因其無法控制的錯誤而面臨法律責任。該公司認為,相關要求應僅限於已完成KYC入門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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