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奧古斯塔規則:每年將自家住宅出租給公司最多14天,完全免稅」最初發表於24/7 Wall St.。
如果你擁有房產並經營一家企業,美國國稅局(IRS)允許你將住宅出租給該企業,每年最多14天,且所有租金收入完全免稅。無需申報。無需填寫附表E。租金無需繳納所得稅。這就是奧古斯塔規則,自1976年起便悄然存在於稅法之中,最初主要被喬治亞州奧古斯塔市的高爾夫球主名人賽(Masters Tournament)房屋業主所使用,他們在賽事期間將房屋出租給球迷長達一週。你同樣可以利用這個漏洞。
規則如下:若你在一個日曆年內將個人住宅出租少於15天,租金收入將完全從你的總收入中排除。完全排除。與此同時,承租方(包括你自己的企業)仍可將該租金作為普通業務費用進行扣除。因此,你的S型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LLC)可以按市場公允租金,向你支付在家中舉辦董事會會議、策略務虛會、客戶晚宴或拍攝影片的費用。企業將此費用列為支出,你收取現金,且無需繳納任何聯邦所得稅。
依據為《美國國內稅收法》第280A(g)條,有時稱為「14天出租規則」或「名人賽豁免條款」。該條款規定,若一處住宅單位被用作居所,且在納稅年度內出租天數少於15天,則不計入任何租金收入,也不允許任何租金扣除。IRS第527號出版物(住宅出租房產)以淺顯易懂的語言重申了同一規則。該規則在2026年並未發生任何變化。
若你擁有一處個人實際居住的房產(主要或次要住宅),且擁有一家可合理使用該空間的合法企業,則符合資格。最適合的結構是S型公司、C型公司、合夥企業或多成員有限責任公司,因為這些主體與你是獨立的納稅人。純粹以附表C申報的獨資經營者無法使用此策略,因為你無法將房產出租給自己。已就相同面積申請居家辦公室扣除的租客和業主將面臨複雜情況,應謹慎處理。
一旦達到15天,你將失去所有優惠。所有租金將變為應稅收入,且該住宅將在當年被重新分類為出租房產,進而引發折舊回收的麻煩。租金金額也必須合理可辯護。若你向S型公司收取每天5,000美元的會議費用,而該住宅價值僅為30萬美元,在稽查中將被否認。稅務法院案例(包括2023年的Sinopoli v. Commissioner等)已對虛高的奧古斯塔扣除額大幅削減。獨資經營者及被視為透明實體課稅的單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完全無法使用此策略。此外,該住宅必須符合居所資格,即你個人使用天數須超過14天或出租天數的10%,以較大者為準。請將所有文件齊備:議程、出席人員、比較租金、發票及付款記錄。若無法以書面證明,就無法在稽查中自我辯護。
別再等了:那位在2010年精準看好輝達(NVIDIA)的分析師,剛剛公佈了他精選的10檔AI股票。立即免費查看完整名單。
本文「奧古斯塔規則:每年將自家住宅出租給公司最多14天,完全免稅」最初發表於24/7 Wall 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