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修正「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有媒體報導,電信門市人員表示,民眾若遺失 SIM 卡,須先至派出所報案,取得遺失證明後才能補卡。對此,NCC 回應,新制並未要求民眾必須報案,今天下午將找電信業者溝通。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修正的「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用戶申請更換 SIM 卡或補發 SIM 卡時,電信事業應請用戶說明申請原因及目的,並提供證明資料,電信事業得依 KYC(Know Your Customer,認識你的客戶)審核結果予以酌核。
有媒體報導,電信門市人員表示,民眾若遺失 SIM 卡,須先至派出所報案並取得遺失證明才能補卡。對此,NCC 主秘黃文哲澄清,新制並未規定民眾須先報案、取得遺失證明才能補卡,今天下午將找電信業者溝通釐清。
黃文哲說明,指引所稱的證明文件,並非專指須向警察機關申請的遺失證明,「申請補卡的狀況很多,如火災仍有相關紀錄,但掉水溝怎麼證明,民眾可以提供遺失的說法,並留下切結書或生物特徵,電信業者必須審核」。
他表示,電信業者應盡到 KYC 義務,可從申請更換或補發的頻率、停話時間與民眾說法是否一致等,判斷是否存在異常風險,「如果一個人頻繁換卡、補卡,這時就算有報案證明,都要非常警覺」。
黃文哲強調,申請更換 SIM 卡或補發 SIM卡 是民眾的權利,新制主要是防堵詐騙集團,因此要求電信業者強化審核、落實 KYC 機制。
責任編輯:Sisley
核稿編輯:Ch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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